屋主注意!未於3月24日前設戶籍,房屋稅最高恐增四倍

台南市財稅局提醒房屋所有人,根據2024年7月起實施的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新制」,若未於3月24日前設立房屋戶籍,將無法享有自住稅率,可能面臨最高四倍的稅負增加。

3月24日前設戶籍才能享優惠稅率

根據新制,夫妻或未成年子女在若全國持有三戶以內房屋,必須在3月24日前完成戶籍設立,才能享有1.0%1.2%的自住稅率。若未設立戶籍,將依非自住稅率3.2%4.8%徵稅,與原來的自住稅率差距可高達倍。

財稅局表示,2.0新制的目的是提高多屋、空置或未有效利用房屋的稅負,將原本的稅率從1.5%~3.6%調升至3.2%~4.8%。若在2024年6月30日前已適用自住稅率但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,須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,以免喪失優惠。

如何選擇設立戶籍的房屋

財稅局建議,若屋主擁有多處房產,可優先選擇現值較高的房屋設立戶籍,這樣可享有自住稅率,減少稅金負擔。新成屋或樓層較高的房屋,因為評定現值較高,未設立戶籍的稅負將顯著增加。

鼓勵空置房屋出租

新制還鼓勵將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。符合條件的出租房屋可適用優惠稅率,包括:

  • 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,稅率1.2%
  • 出租供住家使用,且租金達市場標準,稅率1.5%~2.4%
  • 委託包租代管滿一年且符合租金標準,稅率1.5%

需要注意的是,欲享優惠稅率,出租房屋的屋主需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(即3月22日前)提交租賃契約,並於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報租金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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