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其他3名被告,涉及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,日前提出抗告,但經高等法院審理後,於11日深夜駁回,確定將羈押3個月,並禁止接見通信。高院指出,抗告理由不足,且鑑於涉案罪嫌重大,被告面臨嚴重刑責,羈押決定無誤。
高等法院合議庭表示,儘管柯文哲等人否認犯罪嫌疑,但卷內證據充分顯示嫌疑重大。此次案件中,柯文哲等人所涉罪行包括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與圖利罪等,最高可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由於罪數繁重,若被告被定罪,刑責將非常嚴重,並可能因此有高度逃亡或串(滅)證的風險。
高院強調,被告身份與背景顯示其具備潛逃的可能,且難以依賴具保或其他較輕的拘束手段有效防止其逃逸或串證。基於這些因素,法院認為羈押是確保審判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。
最終,高院裁定維持原審判決,並強調被告如繼續提出抗告將不予受理。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,案件後續發展仍備受關注。